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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損傷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4-15 00:06:29

A. 簡述損傷的分類

(1)按損傷組織和器官的性質分類,分為軟組織損傷和硬組織損傷。軟組織損傷根據皮膚或黏膜是否出現傷口,又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非開放性損傷,出現傷口的叫開放性損傷,否則叫非開放性損傷。
(2)按損傷的病因分類分為機械性損傷、物理性損傷、化學性損傷和生物學的損傷。

B. 生物性損傷 化學性損傷 物理性損傷各指什麼意思

生物性是由於機能改變而引起的,屬於自身或者先天,化學式因為葯物引起,物理X光線或者紫外線所引起的

C. 護理需要背的知識點

1、甘露醇降低顱內壓的機理是什麼?

答:靜脈注射高滲溶液(如甘露醇)後,可使血液滲透壓迅速升高,使

腦組織和腦脊液的部分水份進入血液,而使腦組織脫水,起到降低顱內

壓的作用。故輸甘露醇時應快速輸入,一般250毫升應在20~30分鍾滴完。口服不能起上述作用,故不能口服。

2、快速靜脈推注硫酸鎂會產生什麼後果、如何急救?

答:硫酸鎂靜脈推注速度過快,可使血液中的鎂離子濃度增高,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和心臟,並有阻斷運動神經肌肉與接頭等反應,引起血壓下降,肢體癱瘓及呼吸麻痹。發以上情況,應立即停葯,靜脈注射10%葡萄糖酸鈣或5%氯化鈣注射液解救。

3、靜脈推注氨茶鹼時要注意什麼?

答:靜脈推注氨茶鹼必須稀釋後注射,並嚴格掌握注射速度和劑量,兒童更要慎用。心肌梗塞伴血壓降低的病人忌用。

4、全靜脈營養的意義是什麼?

答;是從腔靜脈插管輸入高滲葡萄糖,蛋白質,電解質及維生素等病人所需的各種營養的一種方法。使熱量,氨基酸,電解質與維生素的補充達到較滿意的程度,代替胃腸道補充營養,以維持組織的修復與機體生長的需要。

5、什麼叫心肺復甦A,B,C ?

答:對心跳呼吸驟停的患者採取迅速有效的方法使之恢復,稱為心肺復甦。所謂A,B,C是指確定心跳,呼吸停止,即按A,B,C順序進行復甦。「A」(Airway)指開放氣道,方法是:頭後仰,托頸,托下頜,從而使氣道開放;「B」(Breathing)指人工呼吸,方法是:口對口或口對鼻將氣吹入;「C」(Circula-tion)指人工循環,方法是:用拳猛擊病人心前區,即拳擊起搏等。

6、心搏驟停時臨床有哪些表現?

答:心搏驟停時臨床表現有:

1)急性意識喪失及喘息後呼吸停止;2)橈動脈,股動脈或頸動脈搏動消失;3)心音消失;4)急性蒼白或紫紺;5)出現痙攣性強直;6)瞳孔急性無力性散大(心臟停搏後30秒開始);7)腦電圖波低平8)心電圖改變。

7、臨床上對休克患者觀察的要點是什麼 ?

答:意識和表情,皮膚色澤,溫度,濕度,周圍靜脈充盈度,血壓及脈壓差,脈率,呼吸頻率和深度,尿量及尿比重。

8、嚴重休克為什麼無尿?

答:嚴重休克患者可發生微循環功能的障礙,引起組織灌流極度不足,此時腎血流量因之明顯減少以至造成腎缺血,腎素增多,引起了腎血管進一步收縮,腎小球濾過更為減少甚至停止,造成少尿或無尿。與此同時,休克引起的腎實質損傷,亦造成少尿或無尿的加重。

9、為什麼要求在清晨留尿標本?

答:因清晨排出的尿,尿量及各種成份的含量比較穩定,且沒有受到食物的影響,PH值最低。有利於保持有形成份如細胞和管型等完整。

10、尿瀦留患者一次導尿不能超過多少毫升?為什麼?

答:尿瀦留一次導尿不能超過1,000毫升。因為大量放尿可以導致腹內壓力突然降低,大量血液停留於腹腔血管內引起血壓突然下降,產生虛脫。另外,膀胱突然減壓可引起膀胱粘膜急劇充血,發生血尿。

D. 光生物學損傷包括哪些

激光又名萊塞,是英文Laser的譯音。它產生於本世絕大十年代,發展很快,現廣泛應用於照明、工、農、軍事、生物學、醫學及科研等各個領域。 激光不同於普通的光,它是物質受激發而產生的束狀強光。激光的亮度高,能量密度大,是當今世界上最亮的源。一支l毫瓦的氨氖激光要比太陽光亮一百倍,而功率較大的紅寶石激光比太陽光亮百萬萬倍。當這種光能變成熱能時,可以產生幾千度至幾萬度的高溫。激光的光譜很窄,普通光譜比之寬百萬倍甚至上億倍。激光是束狀的平行光,它只射向一個方向,射程最遠,經透鏡聚焦可以形成很細小的光點。激光光波的頻率、波動方向和波動的步伐相同,有極好的相乾性。激光的高亮度、單色性、方向性及相乾性,使激光能量在時間、空間、光譜上高度集中。激光的這些特點使它能在許多領域包括醫學中大顯身手。 激光作用於生物機體時,它被吸收轉化成熱能。如果功率相當,幾毫秒內溫度可達數百至上千度,使組織蛋白變性、凝固、炭化、氣化。由於激光的高能量,可產生很強的光壓,聚焦激光的表面壓強可達200g/cm2。這種機械作用與熱效應一起,能使激光成為「光刀」,用於外科手術切割組織,治療淺表腫瘤,如黑色素瘤、鱗狀上皮瘤、乳頭狀瘤、血管纖維瘤、乳房腫瘤等等,還可用激光切除燒傷的焦痂。在眼科則用激光做虹膜切除,治療繼發性瞳孔膜閉,可使病人重見光明。這種手術不用拆線,不會感染,優於常規手術。利用高能量激光照射眼底視網膜剝離後的破口,可使之凝結,粘著--「焊接」視網膜。 利用激光的生物特性,選擇小功率激光刺激機體,可以增強人體的防禦免疫能力使白細胞吞噬功能加強,免疫球蛋白增加,提高腎上腺皮質功能和血管的再生。因此,用激光來對抗炎 可以促進傷口癒合,治療扁挑腺炎、耳廓軟骨膜炎、口腔潰瘍等等。 激光點穴照射,既「激光針灸」,治療哮喘、過敏性鼻炎等。

E. 人體損害輕傷評定標准

一、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1、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2、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3、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4、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5、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6、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二、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什麼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准》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准》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立案標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准。

F. 司法鑒定里哪些傷害算是輕傷 以及具體分類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具體分類如下:(可參考http://ke..com/view/1361954.htm)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至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肌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軀幹部穿透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損傷。
第三十六條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損傷致孕婦難產流產。
第四十三條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骨盆骨折。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Ⅱ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兒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Ⅱ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G. 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

破了點皮不算輕傷,輕微傷都難算是。

輕傷指的是: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H. 生物性損傷主要是接觸了以下哪一項

看不到選項,我大致給你說一下生物性損傷這個概念吧,你自己看下後選擇答案,或者一會兒你把選項發我。
生物性損傷,顧名思義,說的是微生物或者害蟲等對患者造成的傷害,前者為交叉感染所致,如傷口、呼吸道、腸道感染等,主要預防措施的話,需要控制感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後者較為常見,尤其是在醫院,比如蚊蠅虱蟑螂等昆蟲叮咬,預防措施主要是有力予以消除並加強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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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物性損傷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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