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保衛要求
法律分析:國家加強對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保衛。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丟失和被盜、被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採取安全保衛措施,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國家加強對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保衛。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等部門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丟失和被盜、被搶。國家建立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人員進入審核制度。進入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對可能影響實驗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對批准進入的,應當採取安全保障措施。
Ⅱ 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可與其他用途房屋設在一棟建築物中,但必須自成一區。該區通過隔離門與公共走廊或公共部位相隔。2.2平面布局a)三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核心區包括實驗間及與之相連的緩沖間。b)緩沖間形成進入實驗間的通道。必須設兩道連鎖門,當其中一道門打開時,另一道門自動處於關閉狀態。如使用電動連鎖裝置,斷電時兩道門均必須處於可打開狀態。在緩沖間可進行二次更衣。c)當實驗室的通風系統不設自動控制裝置時,緩沖間面積不宜過大,不宜超過實驗間面積的八分之一。d)Ⅱ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櫃的安裝位置應遠離實驗間入口,避開工作人員頻繁走動的區域,且有利於形成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的氣流流型。2.3圍護結構a)實驗室(含緩沖間)圍護結構內表面必須光滑耐腐蝕、防水,以易於消毒清潔。所有縫隙必須加以可靠密封。b)實驗室內所有的門均可自動關閉。c)除觀察窗外,不得設置任何窗戶。觀察窗必須為密封結構,所用玻璃為不碎玻璃。d)地面應無滲漏,光潔但不滑。不得使用地磚和水磨石等有縫隙地面。e)天花板、地板、牆間的交角均為圓弧形且可靠密封,施工時應防止昆蟲和老鼠鑽進牆腳。2.4通風空調a)必須安裝獨立的通風空調系統以控制實驗室氣流方向和壓強梯度。該系統必須確保實驗室使用時,室內空氣除通過排風管道經高效過濾排出外,不得從實驗室的其他部位或縫隙排向室外;同時確保實驗室內的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進風口和排風口的布局應使實驗區內的死空間降低到最小程度。b)通風空調系統為直排系統,不得採用部分回風系統。c)環境參數:相對於實驗室外部,實驗室內部保持負壓。實驗間的相對壓強以-30Pa~-40Pa為宜,緩沖間的相對壓強以-15Pa~-20Pa為宜。實驗室內的溫、濕度以控制在人體舒適范圍為宜,或根據工藝要求而定。實驗室內的空氣潔凈度以GB50073—200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中所定義的七級至八級為宜。實驗室人工照明應均勻,不眩目,照度不低於500lx。d)為確保實驗室內的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實驗室內不應使用雙側均勻分布的排風口布局。不應採用上送上排的通風設計。由生物安全櫃排出的經內部高效過濾的空氣可通過系統的排風管直接排至大氣,也可送入建築物的排風系統。應確保生物安全櫃與排風系統的壓力平衡。e)實驗室的進風應經初、中、高效三級過濾。f)實驗室的排風必須經高效過濾或加其他方法處理後,以不低於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該排風口應遠離系統進風口位置。處理後的排風也可排入建築物的排風管道,但不得被送回到該建築物的任何部位。g)進風和排風高效過濾器必須安裝在實驗室設在圍護結構上的風口裡,以避免污染風管。h)實驗室的通風系統中,在進風和排風總管處應安裝氣密型調節閥門,必要時可完全關閉以進行室內化學熏蒸消毒。i)實驗室的通風系統中所使用的所有部件均必須為氣密型。所使用的高效過濾器不得為木框架。j)應安裝風機啟動自動聯鎖裝置,確保實驗室啟動時先開排風機後開送風機。關閉時先關送風機後關排風機。k)不得在實驗室內安裝分體空調器。2.5安全裝置及特殊設備a)必須在主實驗室內設置Ⅱ級或Ⅲ級生物安全櫃。其安裝位置應滿足6.3.2.5d)中的要求。b)連續流離心機或其他可能產生氣溶膠的設備應置於物理抑制設備之中,該裝置應能將其可能產生的氣溶膠經高效過濾器過濾後排出。在實驗室內所必須設置的所有其他排風裝置(通風櫥、排氣罩等)的排風均必須經過高效過濾器過濾後方可排出。其室內布置應有利於形成氣流由「清潔」區域流向「污染」區域的氣流流型。c)實驗室中必須設置不產生蒸汽的高壓滅菌鍋或其他消毒裝置。d)實驗間與外部應設置傳遞窗。傳遞窗雙門不得同時打開,傳遞窗內應設物理消毒裝置。感染性材料必須放置在密閉容器中方可通過傳遞窗傳遞。e)必須在實驗室入口處的顯著位置設置壓力顯示報警裝置,顯示實驗間和緩沖間的負壓狀況。當負壓指示偏離預設區間必須能通過聲、光等手段向實驗室內外的人員發出警報.可在該裝置上增加送、排風高效過濾器氣流阻力的顯示。f)實驗室啟動工作期間不能停電。應採用雙路供電電源。如難以實現,則應安裝停電時可自動切換的後備電源或不間斷電源,對關鍵設備(生物安全櫃、通風櫥、排氣罩以及照明等)供電。g)可在緩沖間設洗手池:洗手池的供水截門必須為腳踏、肘動或自動開關。洗手池如設在主實驗室,下水道必須與建築物的下水管線分離,且有明顯標志。下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洗手池僅供洗手用,不得向內傾倒任何感染性材料。供水管必須安裝防迴流裝置。不得在實驗室內安設地漏。當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外處理微生物時,需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跟鏡、口罩、面罩、或其他防濺裝置),以免傳染源或其他有害物濺或灑到面上。2.6其他a)實驗台表面應不透水,耐腐蝕、耐熱。b)實驗室中的傢具應牢固。為易於清潔,各種傢具和設備之間應保持一定間隙。應有專門放置生物廢棄物容器的台(架)。傢具和設備的邊角和突出部位應光滑、無毛刺,以圓弧形為宜。c)所需真空泵應放在實驗室內。真空管線必須裝置在線高效過濾器。d)壓縮空氣等鋼瓶應放在實驗室外。穿過圍護結構的管道與圍護結構之間必須用不收縮的密封材料加以密封。氣體管線必須裝置在線高效過濾器和防迴流裝置。e)實驗室中應設置洗眼裝置。f)實驗室出口應有發光指示標志。g)實驗室內外必須設置通訊系統。h)實驗室內的實驗記錄等資料應通過傳真機發送至實驗室外。
Ⅲ 實驗室工作人員需具備哪些安全常識
一、實驗室基礎安全篇
1.進入實驗室前應參加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認真閱讀《實驗室安全教育手冊》,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指導老師的要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各類記錄。
2.開展實驗前應根據實驗涉及的風險源做好個人防護,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要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置,不得隨意亂排放或丟棄。
3.實驗中人員不得脫崗,進行危險實驗時需有2人以上同時在場。
4.實驗結束後應及時進行清理,離開實驗室時關閉水、電、氣源,關好門窗並隨手鎖門。
5.實驗室應隨時保持衛生整潔、地面乾燥,廢舊物品要及時處置,消防通道要保持通暢。
6.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食、使用燃燒型蚊香、睡覺等,禁止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不得在實驗室內追逐、打鬧。
7.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對應措施,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並及時報告給老師或撥打實驗室信息門牌上的報警電話。
二、實驗室消防安全篇
1.當實驗室發生火災時,應保持鎮靜,迅速向遠離火源的方向撤離,並從安全通道逃生。
2.逃生過程中禁止使用電梯,如果安全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通過陽台、氣窗、天台、落水管等往室外逃生。
3.為了防止火場濃煙嗆入,可採用濕毛巾、口罩捂住嘴和鼻,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進入,匍匐或彎腰放低身體撤離。
小tips:用手摸一摸房門,如果房門不燙,可以選擇逃生。若感到燙手,說明火勢已經很大,一旦開門火焰與濃煙勢必迎面撲來。
4.如果遭遇無法撤離的情況,應退居室內,關閉通往著火區的門窗,將門縫封死,還可向門窗上不斷澆水進行冷卻,延緩火勢蔓延,並向窗外伸出衣物、利用鏡子反光或在夜間使用手機閃光燈、手電筒等發出求救信號或呼喊,等待救援。衛生間濕度大,也可利用衛生間進行避難。
5.如果身上著火,千萬不可奔跑或拍打,應迅速撕脫衣物,或通過用水、就地打滾、覆蓋厚重衣物等方式壓滅火苗。
三、實驗室化學安全篇
1.劇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麻醉和精神類葯品需通過導師、學院、學校等相關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統一采購,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擅自采購上述化學品和葯品。
2.所有化學品和配製試劑都應貼有明顯標簽,標簽應有名稱、濃度或純度、責任人、日期等信息。
3.化學品要分類合理存放在適合的試劑櫃中,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要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領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雙人雙鎖),使用完畢後要進行台帳登記,並存放在上鎖的專用試劑櫃中。
4.危險化學品與易揮發有機試劑須貯存在防爆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內並在冰箱門上粘貼警示標識,盛放有機試劑的容器必須加蓋密封,避免試劑揮發至箱內積聚。
5.存放強酸強鹼及腐蝕性的物品必須選擇耐腐蝕的容器,並且存放於托盤內。
6.不得在烘箱內存放乾燥易燃有機物。
7.無名物、廢棄化學品及包裝要「分類收集、定點存放、專人管理」,等待學校相關部門集中處置,嚴禁將實驗室化學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生活垃圾桶。
四、實驗室生物安全篇
1.實驗動物需要向導師或學院領取,不得私自購買活體動物進行實驗。
2.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實驗室,應定期對實驗場所、物品、設備等進行消毒殺菌,開展實驗時要仔細做好個人防護。
3.實驗後產生的生物廢棄物應投放進黃色專用生物廢棄物垃圾桶內,實驗動物屍體存放在動物屍體冰櫃中,等待學校相關部門集中處置,嚴禁隨意丟棄、掩埋、焚燒。
五、實驗室設備安全篇
1.操作機械加工設備時,應佩戴必要的防護器具,束縛好寬松的衣服和頭發,不得佩戴長項鏈,不得穿拖鞋,實驗過程中嚴格遵守導師指導和操作規程。
2.使用加熱設備,必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用時,人員不得離崗,使用完畢,應立即切斷設備電源。
3.加熱、產熱儀器設備須放置在阻燃的、穩固的實驗台上或地面上,不得在其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或雜物。
4.禁止用電熱設備烘烤溶劑、油品、塑料筐等易燃、可燃揮發物。若加熱時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應放在通風櫃中進行。
5.實驗室不允許使用明火電爐,如果特殊情況確需使用的,須通過學院向學校相關部門備案。
6.無論任何設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設備管理員。答案來自
Ⅳ 實驗室工作中潛在的危害有哪些應如何做好自我防護
一些微生物實驗室管理上的疏漏和意外事故不僅可以導致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感染,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人群感染;生物廢棄物具有傳染性的病菌、病毒、化學污染物及放射性有害物質,甚至比化學實驗室的更危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污染都可能造成極大的危害。
因為線路故障或雷擊造成突然停電,致使被加熱的介質不能按要求恢復原來狀態,從而導致設備損壞;或者高速運動的設備因不慎操作而發生碰撞或擠壓,導致設備受損。上述這兩類事故多發生在用電加熱的實驗室。
因為操作不當或缺少防護,造成擠壓、甩脫和碰撞傷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因設備設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電觸電和電弧火花傷人;使用不當造成高溫氣體、液體對人的傷害。這類事故多發生在有高速旋轉或沖擊運動的機械實驗室,或要帶電作業的電氣實驗室和一些有高溫產生的實驗室。
因為實驗室人員流動大,設備和技術管理難度大。如果實驗室人員安全意識薄弱,就會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此類事故是實驗室安全常發事件,不僅造成了財產損失,影響了實驗室的正常運轉,甚至有可能造成核心技術的外泄。
Ⅳ 生物安全防護措施有哪些
生物安全防護措施主要是指生物實驗室的防護措施。我國生物安全實驗室是按照研究對象的不同而進行分級,一共分為四級。
一級: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危害較低,不具有對健康成人、動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這類的實驗室可以處理較多種類的普通病原體,例如犬傳染性肝炎、 非感染性的埃西里氏大腸桿菌,以及對於非傳染性的病菌與組織進行培養。 在這個水平中需要的防範問題的生物危害性的措施是微乎其微的,手套和一些面部防護。在一般情況下,被污染的材料都留在開放(但分別註明)廢棄物容器。實驗後洗凈程序與我們在許多方面對現代日常生活對於微生物的預防措施皆相同。實驗室環境中使用的所有細胞和/或細菌所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必須經過高壓釜的滅菌消毒處理。實驗室人員在實驗室中進行的程序中必須經由普通微生物學或相關科學訓練的科學家監督且必須事先訓練之。
二級: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潛在危險的致病因子,對健康成人、動物和環境不會造成嚴重危害。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這類實驗室較能處理較多種的病菌,且該病菌僅造成輕微的疾病給人類,或者是難以在實驗室環境中的氣溶膠中生存。適合它的病原體包括各種細菌和病毒但僅造成輕微的疾病給人類,或者是難以於實驗室環境中的氣溶膠存活,如艱難梭菌、大部分的衣原體門、A;B與C型肝炎、 A型流感、萊姆病、沙門氏菌、腮腺炎病毒, 痳疹病毒、艾滋病毒,羊搔癢症, 抗葯性金黃色葡萄球菌,與VRSA。實驗人員與處理病原體人員需為特定培訓和高級培訓的科學家;實驗時限制特定人士的出入;採取極端的防治污染物品預防措施; 在生物安全櫃或其他物理遏制設備進行可以創建;在可能造成傳染性氣融膠或噴霧被製造時必須在二級生物安全櫃進行。
三級: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主要通過氣溶膠使人傳染上嚴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對動植物和環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預防治療措施。該級別適用於臨床、診斷、教學、科研、或生產葯物設施,這類實驗室專門處理本地或外來的病原體且這些病原體可能會藉由吸入而導致嚴重的或潛在的致命疾病。這些病原體包括各種細菌,寄生蟲和病毒可能導致人類嚴重的致命性疾病,但已經有治療法包含炭疽桿菌、結核桿菌、利什曼原蟲、鸚鵡熱衣原體, 西尼羅河病毒,委內瑞拉馬腦炎病毒, 東部馬腦炎病毒, SARS冠狀病毒、傷寒桿菌、貝納氏立克次體、裂谷熱病毒、立克次氏體與黃熱病毒。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對於致病性和潛在的致命或致病性病原體的具體培訓,且必須被對於此方面有經驗之適任科學家之監督。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過程是在生物安全櫃,專門設計的通風櫃,或備有其他物理抑制裝置/穿著適當的個人防護衣物和設備的人員進行。該實驗室具有特殊的工程和設計特點。
四級:對人體、動植物或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性,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或未知的、危險的致病因子。沒有預防治療措施。此級別需要處理危險且未知的病原體且該病原體可能造成經由氣溶膠傳播之病原體或造成高度個人風險,且該病原體至今仍無任何已知的疫苗或治療法,如阿根廷出血熱與剛果出血熱、埃博拉病毒,馬爾堡病毒,拉薩熱,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天花,以及其他各種出血性疾病。當處理這類生物危害病原體時必須且具強制性地使用獨立供氧的正壓防護衣。生物實驗室的四個出入口將配置多個淋浴設備、真空室與紫外線光室,及其他旨在摧毀所有的生物危害的痕跡安全防範措施。多個氣密鎖將被廣泛應用並被電子保護以防止在同一時間打開兩個門。所有的空氣和水的服務,將和來自生物安全實驗室將進行類似的消毒程序,以消除意外釋放的可能性。 當一個病原體被懷疑或可能有抗葯性時都必須在BSL-4實驗室進行處理,直到有足夠的數據得到確認必須在此規格實驗室持續工作,或移交至一個較低水平的實驗室。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對於他們在處理極其危險的傳染性有具體和深入的培訓並且理解的標准和特殊的措施、抑制配備與設計特色。他們將會受到受過訓練與實地處理這些病原體的合格科學家的監督且實驗室的出入受到實驗室主管的嚴格控制。實驗室必須建立防止污染的協議,經常使用負加壓設備並准備或採用一個特定設備操作手冊,如此一來即使實驗室受到損害,會嚴重抑制透過氣溶膠傳播之病原體的爆發,而工作領域內的所有活動只限於III級生物安全櫃,或II級生物安全櫃一且只有配有生命支持系統與正壓通風的人才能使用。
Ⅵ 如何進行實驗室內的生物安全防護工作。
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內容包括安全設備、個體防護裝置和措施(一級防護),實驗室的特殊設計和建設要求(二級防護),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標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規程。
應將每一特定實驗室從立項、建設到使用維護的全過程中有關生物安全防護綜合措施的內容編入各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手冊中。必須設有專職的生物安全負責人。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如何加強個人防護擴展閱讀: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處理病原微生物、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實驗材料或寄生蟲時,為確保實驗對象不對人和動物造成生物傷害。
確保周圍環境不受其污染,在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的設計與建造、使用個體防護裝置、嚴格遵守標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規程等方面所採取的綜合防護措施。
Ⅶ 實驗室預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這個問題問得好寬泛啊,而且這樣的問題是沒有標准答案的,具體怎麼預防微生物感染要自己在實驗過程中才能體會到。
首先是「有菌觀念」和「無菌操作意識」,進實驗室一般都要戴手套(一般是至少兩層),穿實驗服,有的時候還要護目鏡(液氮之類的),操作中一定要按正確的程序嚴格無菌操作,一方面避免感染,另一方面加強自我防護,如果實驗出現意外(如菌種管打翻等),立即用消毒劑(酒精)清潔桌面,洗手等,及時殺滅細菌和病毒,避免污染面擴大,每次實驗必須清潔消毒桌面,並徹底洗手等。一些污染或盛有有害的細菌和病菌的器皿、不要的菌種等,一定要消毒和高壓滅菌處理後,方可棄掉,而器皿才能再利用。
無菌室,超凈工作台都是用紫光燈滅菌的,嚴格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沉降菌,儀器定期清潔。
Ⅷ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以下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條例所稱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條國家對病原微生物實行分類管理,對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第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准。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要求。第六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驗室日常活動的管理,承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維護實驗設施、設備,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類和管理第七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八條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制定、調整並予以公布;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制定、調整並予以公布。第九條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二)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採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的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第十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第十一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運輸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單位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應當密封,容器或者包裝材料還應當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泄、耐高(低)溫、耐高壓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裝材料上應當印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警告用語和提示用語。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者運往國外的,由出發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後,分別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過程中需要運輸病原微生物樣本的,由國務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准,並同時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通報。
通過民用航空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除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取得批准外,還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關於運輸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即時批准。
Ⅸ 實驗室預防微生物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這個問題問得好寬泛啊,而且這樣的問題是沒有標准答案的,具體怎麼預防微生物感染要自己在實驗過程中才能體會到。美國進口普衛欣天貓首先是「有菌觀念」和「無菌操作意識」,進實驗室一般都要戴手套(一般是至少兩層),穿實驗服,有的時候還要護目鏡(液氮之類的),操作中一定要按正確的程序嚴格無菌操作,一方面避免感染,另一方面加強自我防護,如果實驗出現意外(如菌種管打翻等),立即用消毒劑(酒精)清潔桌面,洗手等,及時殺滅細菌和病毒,避免污染面擴大,每次實驗必須清潔消毒桌面,並徹底洗手等。一些污染或盛有有害的細菌和病菌的器皿、不要的菌種等,一定要消毒和高壓滅菌處理後,方可棄掉,而器皿才能再利用。無菌室,超凈工作台都是用紫光燈滅菌的,嚴格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沉降菌,儀器定期清潔。
Ⅹ 實驗室應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實驗室安全防護知識匯總:
1.實驗時根據試驗的情況和性質進行必要的防護。
根據試驗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佩戴必要的防護工具,例如穿好試驗服,戴橡膠手套,防護面具,防毒面具等。實驗前,要注意清理試驗場周圍的安全隱患。檢查試驗裝置、葯品和相關物品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等。
2.遵循化學葯品的性質和化學反應的規律,不盲目蠻乾和主觀臆測化學反應的過程。
應根據化學反應的性質和過程選擇匹配的反應裝置,不可圖省事省去必要的安全措施。
3.經常估計到實驗的危險性。
實驗事故雖不可預測,但其危險性的大小是可以估計到的。即使對不大了解的實驗,也必須推測其危險程度而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像下面這類實驗,必須十分注意,使之萬無一失。
①不了解的反應及操作;
②存在多種危險性的實驗(如發生火災、毒氣等);
③在嚴酷的反應條件(如高溫、高壓等)下進行的實驗。
4.充分作好發生事故時的預防措施並加以檢查。
平時注意熟悉需要關閉的主要龍頭、電氣開關,滅火器的位置及操作方法,避免發生事故時才四處尋找應急的物品。
5.實驗的後處理。實驗的後處理工作,亦屬實驗過程的組成部份。特別不可忽略回收溶劑和廢液、廢棄物等的處理。
危險物質的使用處理及注意事項
危險物質,是指具有著火、爆炸或中毒危險的物質。使用這類物質的時候應該特別小心注意以下事項:
1.使用危險物質前,要充分了解所使用物質的性狀,特別是著火、爆炸及中毒的危險性。
2. 貯藏。通常,危險物質要避免陽光照射,把它貯藏於陰涼的地方。注意不要混入異物。並且必須與火源或熱源隔開。實驗室冰箱和超低溫冰箱使用注意事項:定期除霜、清理,清理後要對內表面進行消毒;儲存的所有容器,應當標明物品名稱、儲存日期和儲存者姓名;除非有防爆措施,否則冰箱內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溶液,冰箱門上應註明這一點。
3. 在使用危險物質之前,必須預先考慮到發生災害事故時的防護手段,並做好周密的准備。使用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物質時,要准備好防護面具、耐熱防護衣及滅火器材等;對於毒性物質,則要准備橡皮手套、防毒面具及防毒衣之類用具。
4.在情況允許下,盡可能少用或不用危險物質。並且,對不了解性能的物質,需進行預備試驗。
5. 對於有毒葯品及含有毒物的廢棄物時,使用完畢後進行適宜的處理,避免污染水質和大氣。
以下是實驗室易出事故物質的三大分類
1. 著火性物質
具有著火危險的物質非常多。通常有因加熱、撞擊而著火的物質,也有由於相互接觸、混合而著火的物質。比如強氧化性物質、強酸性物質、低溫著火性物質、自然物質、禁水性物質等
2.易燃性物質
可燃物的危險性,大致可根據其燃點加以判斷。燃點越低,危險性就越大。但是,即使燃點較高的物質,當加熱到其燃點以上的溫度時,也是危險的。據報道,由此種情況發生的事故特別多。因此,必須加以注意。
3.爆炸性物質
爆炸有兩種情況:一是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達到其爆炸界限濃度時著火而發生燃燒爆炸;一是易於分解的物質,由於加熱或撞擊而分解,產生突然氣化的分解爆炸。
(10)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如何加強個人防護擴展閱讀:
一、安全用電常識
違章用電常常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火災、損壞儀器設備等嚴重事故。實驗室使用電器較多,為了保障人身安全,特別要注意安全用電,一定要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
1、防止觸電
(1)不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
(2)電源裸露部分應有絕緣裝置(例如電線接頭處應裹上絕緣膠布);
(3)所有電器的金屬外殼都應保護接地;
(4)實驗時,應先連接好電路後才接通電源,實驗結束時,先切斷電源再拆線路;
(5)修理或安裝電器時,應先切斷電源;
(6)不能用試電筆去試高壓電。使用高壓電源應有專門的防護措施;
(7)如有人觸電,應迅速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搶救。
2、防止引起火災
(1)使用的保險絲要與實驗室允許的用電量相符;
(2)電線的安全通電量應大於用電功率;
(3)室內若有氫氣、煤氣等易燃易爆氣體,應避免產生電火花。繼電器工作和開關電閘時,易產生電火花,要特別小心。電器接觸點(如電插頭)接觸不良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如遇電線起火,立即切斷電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等導電液體滅火。
3、防止短路
(1)線路中各接點應牢固,電路元件兩端接頭不要互相結觸,以防短路;
(2)電線、電器不要被水淋濕或浸在導電液體中,例如實驗室加熱用的燈泡介面不要浸在水中。
4、電器儀表的安全使用
(1)在使用前,先了解電器儀表要求使用的電源是交流電還是直流電;是三相電還是單相電以及電壓的大小(380V、220V、110V或6V);須弄清電器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電器儀表的正、負極;
(2)儀表量程應大於待測量,若待測量大小不明時,應從最大量程開始測量;
(3)實驗之前要檢查線路連接是否正確,檢查完後方可接通電源;
(4)在電器儀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不正常聲響,局部溫升或嗅到絕緣漆過熱產生的焦味,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廠家進行檢查。
二、使用化學葯品的安全防護
1、防毒
(1)實驗前,應了解所用葯品的毒性及防護措施;
(2)操作有毒氣體(如H2S、Cl2、Br2、NO2、濃HCl和HF等)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氣會引起中毒。它們雖有特殊氣味,但久嗅會使人嗅覺減弱,所以應在通風良好的情況下使用;
(4)有些葯品(如苯、有機溶劑、汞等)能透過皮膚進入人體,應避免與皮膚接觸;
(5)氰化物、高汞鹽(HgCl2、Hg(NO3)2等)、可溶性鋇鹽(BaCl2)、重金屬鹽(如鎘、鉛鹽)、三氧化二砷等劇毒葯品,應妥善保管,使用時要特別小心;
(6)禁止在實驗室內喝水、吃東西,飲食用具不要帶進實驗室,以防毒物污染,離開實驗室及飯前要冼凈雙手。
2、防爆
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當兩者比例達到爆炸極限時,受到熱源(如電火花)的誘發,就會引起爆炸。
(1)使用可燃性氣體時,要防止氣體逸出,室內通風要良好;
(2)操作大量可燃性氣體時,嚴禁同時使用明火,還要防止發生電火花及其它撞擊火花;
(3)有些葯品如疊氮鋁、乙炔銀、乙炔銅、高氯酸鹽、過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熱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別小心;
(4)嚴禁將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放在一起;
(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應除去其中可能產生的過氧化物;
(6)進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實驗,應有防爆措施。
3、防火
(1)許多有機溶劑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燒,大量使用時室內不能有明火、電火花或靜電放電,實驗室內不可存放過多這類葯品,用後還要及時回收處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災;
(2)有些物質如磷、金屬鈉、鉀、電石及金屬氫化物等,在空氣中易氧化自燃;還有一些金屬如鐵、鋅、鋁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氣中氧化自燃。這些物質要隔絕空氣保存,使用時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