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男女雙方符合相關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❷ 領結婚證都需要帶什麼證件
領結婚證的,一般都需要帶8種證件。分別是: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的居民戶口本;3、三張兩寸大小的結婚登記照,紅藍背景;4、無血緣關系證明;5、單身證明;6、再婚者需要出示離婚證明或是離婚證;7、港澳台同胞需要出示通行證,回鄉證;8、外國友人要出示有效的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❸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您好,現在領結婚證不需要開未婚證明,婚檢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 我給您一個詳細的領取 結婚證 的流程: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結婚登記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登記時間 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最好選擇好婚姻登記時間是你們喜歡的日期,最好早晨8:00到哪裡。整個辦理時間需要15分鍾。登記的地方全是國家機關,所以早上8點上班,晚上5點下班,這個時間全國都一樣。 如果我的回答令您感到滿意,希望您能採納,謝謝啦
❹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內地居民: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台居民:1、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分析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因為主體的不同所帶的也相應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說明:一、內地居民應當帶的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1、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三、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有效護照;2、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四、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❺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東西
領結婚證需要帶以下證件:(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2)男女雙方戶口本(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列印並蓋章,並且將屬於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3)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