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暫住證怎麼辦
暫住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需准備好個人的相關資料,例如本人身份證件、戶口本或者租房協議、房產證明的復印件等資料;
2、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由相關人員帶領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
3、如果是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則由其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即可;
4、如果是暫住在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廠的,則通常需要所在單位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然後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5、如果是暫住在出租房的,則需要由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至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根據相關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B. 暫住證是怎麼辦理的
暫住證是這樣辦理的:1、准備資料;2、按自身情況處理。暫住在居民家的,要本人帶著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3、暫住在企業、事業單位或工廠的,通常要所在單位把暫住人員登記造冊;4、暫住在出租房的,要讓房東帶著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C. 怎樣辦理暫住證
暫住證的辦理應由申請人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暫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後開具回執。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D. 暫住證怎麼辦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需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E. 暫住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暫住在居民家中的,則由其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即可;如果是暫住在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廠的,則通常需要所在單位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然後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如果是暫住在出租房的,則需要由房東攜帶租賃合同,帶領申請人至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證制度的為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人為設置門檻,的確能起到限制勞動力流動的作用,在鼓勵勞動力流動的今天,這種作用就是不合理的。而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應該是全民參與的過程。全民參與經濟建設,必然帶來人口遷徙、流動人口管理等各種問題,這是社會的客觀規律。政府不應該用行政的手段干預社會的客觀規律,出台限制國民正常流動的措施。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F. 如何辦理暫住證
暫住證的辦理需要填寫申請人暫住人口登記表,本人、單位或房主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相片以及暫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審核通過開具回執。在開展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發放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的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G. 暫住證是如何辦理的
暫住證可以這樣辦理:1、暫住居民家的,要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本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託管理站領暫住證;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場的,要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派出所領暫住證;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讓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到暫住地派出所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H. 怎麼辦暫住證
法律分析:怎麼辦暫住證: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暫住證丟失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補領手續。 第八條 暫住證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編號、暫住地址、暫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更正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