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徵收房產稅政策
上海徵收房產稅政策如下:
1、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2、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3、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4、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如下: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徵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⑵ 上海房產稅政策
上海房產稅政策內容:
1、上海市房產稅徵收對象: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2、上海市房產稅徵收標准:免徵點:60平方米/人;稅率:房產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房產稅徵收標准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x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x70%x稅率。
3、上海市房產稅減免政策: 人均住房低於60平方米的,暫免徵收房產稅;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⑶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準是什麼
上海房產稅2021年開征標準是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並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關於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問題:
對部分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具體包括:
1、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徵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徵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
2、本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並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問題
⑷ 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⑸ 上海市房產稅最新徵收標准2021
1、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2、稅率:實行0.4%~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⑹ 上海房產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購買上海市區范圍內的房子,房產稅的收稅依據是以當前的住房價格的70%來進行計算,上海房地產納稅的稅率並不固定,但在0.4%到0.6之間,具體的情況是需要根據市場的價格來決定。
【徵收對象】
首批被納入徵收對象的住房有個人擁有獨棟商品住宅的,以及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就是指在建築面積交易單價上,達到了兩年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面積均價兩倍以上的住房。沒有戶籍、沒有企業、沒有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房或兩套以上住房的。沒有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以及多套普通住房,都將會適時的納入為征稅的范圍。新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准。存量住房購買時間是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以及變更登記手續的時間為准。
【計算方式】
上海房產稅計算方法: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感召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到30%後的余值計算,扣除比例由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幅度內自行決定。這樣有利於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計稅余額,又能夠平衡各地稅收的負擔。簡化了計算手續有提高了征管的效率。
【(6)上海房產稅如何徵收擴展閱讀】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從個別城市開始。
⑺ 上海房產稅怎麼徵收
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即: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統計部門每年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房產稅稅率分界線單價為65852元,2021年度稅率分界線單價為73482元。
⑻ 上海房產稅怎麼收的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對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
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符合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證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⑼ 上海房地產稅徵收標准2022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對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1.自有房產:身份證、房產證。
2.租賃房屋:自己身份證、房東身份證、房產證、租賃協議以及付款證明。
二、上海市房產稅繳納地點
1.稅務專窗:上海市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專窗或稅務局辦稅服務個人住房房產稅專窗。
2.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上海郵政儲蓄銀行。
三、上海市房產稅繳納流程
1.如實填寫房產稅認定申報表。
2.提交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新購住房的契稅完稅憑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資料。
3.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並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送主管稅務機關。
4.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復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5.此外,納稅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稅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上海市房產稅減免政策
1.人均住房低於60平方米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2.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
3.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4.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5.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6.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7.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上海市房產稅相關咨詢
1.房產稅稅務專窗辦公時間是什麼?
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日辦公時間。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個人住房房產稅專窗,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
2.沒有居民身份證怎麼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有以下兩種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
(一)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二)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並帶好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應稅住房的產權證原件。
(三)其他繳稅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辦理繳稅。
3.納稅人不在上海,如何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不在上海,可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也可以委託他人繳納稅款。
4.逾期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滯納金?
凡是逾期納稅的,可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或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