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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6-07 17:29:50

『壹』 中國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麼

《呂刑》是齊國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國今存歷史最古老的刑書,因而也可稱為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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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是什麼名字

《法經》。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

《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約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該書已失傳。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法經》分《盜》、《賊》、《網》、《捕》、《雜》、《具》6篇。

(2)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麼擴展閱讀:

戰國時期魏國的李悝為了進一步實行變法,鞏固變法成果,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

《法經》的編訂,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的重大貢獻。春秋末年,晉、鄭諸國作刑鼎或刑書,以公布新的法律條文。

到戰國時,隨著歷史條件的改變,出現了更多的新的成文法典。李悝「撰次諸國法」,修訂出《法經》六篇,包括盜、賊、囚、捕、雜、具。

盜是指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大盜則戍為守卒,重者要處死。窺宮者和拾遺者要受臏、刖之刑,表明即使僅有侵佔他人財物的動機,也仍構成犯罪行為。

賊律是對有關殺人、傷人罪的處洽條文,其中規定,殺一人者死,並籍沒其家和妻家:殺二人者,還要籍沒其母家。囚、捕兩篇是有關劾捕盜賊的律文。

雜律內容包羅尤廣,包括以下幾類:

①淫禁

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

②狡禁

有關盜竊符璽及議論國家法令的罪行。

③城禁

禁止人民越城的規定。

④嬉禁

關於賭博的禁令。

⑤徒禁

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

⑥金禁

有關官吏貪污受賄的禁令。如規定丞相受賄,其左右要伏誅,犀首以下受賄的要處死。

具律是《法經》的總則和序例。《法經》出現後,魏國一直沿用,後由商鞅帶往秦國,秦律即從《法經》脫胎而成,漢律又承襲秦律,故《法經》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經

『叄』 第一成文法典是什麼

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最完備的成文法典。這部法典反映出兩河流域發達的奴隸制生產關系,是統一了兩河流域的古巴比倫王國文明發達的標志之一。古巴比倫漢謨拉比國王時期制定的法典,在漢謨拉比在位30年後刻石公布於世,後世稱為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的作用

從法典條文可以看出,法典保護奴隸主對奴隸的所有權:凡拐帶奴隸、藏匿他人奴隸者均被處死;剃去奴隸標志者要斷其指,騙理發師這么做者要處死;奴隸否認自己主人者要割去耳朵。

漢漠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王國時代兩河流域南部奴隸制社會政治、經濟、法權制度發展的產物,對鞏固其奴隸制度、專制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起過積極作用,可能對它以後的西亞其他法典的制定也起過積極作用。
成文法典是社會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標志著法的最高發展階段。歷史上各個時期存在的成文法典僅僅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少部分人主觀意願支配大部分人客觀實際的國家暴力機關做後盾的不平等條文。《烏爾納姆法典》是歷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2006年)創始者烏爾納姆頒布的。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來保護奴隸制佔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貧民的反抗。《漢謨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內容包括訴訟程序、保護私產、租佃、債務、高利貸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頒布實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憲法意義、包含憲政內容的成文法典。

中文名
成文法典

出現時間
1787年

出現國家
美國

所屬階段
法的最高發展階段

成文憲法
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憲法

1791法國年憲法《人權宣言》是歐洲大陸的第一部成文憲法

1918年的《蘇俄憲法》是世界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195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新中國第一部成文憲法

中國成文法典
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是距今有四千多年歷史的夏王朝制定的《禹刑》。公元前1500餘年的商王朝和公元前1000餘年的周王朝,又分別制定了比《禹刑》更為詳盡的三百餘條的《湯刑》和由九篇構成的《九刑》。這些成文法典,雖然由於年代久遠,其具體內容已無從考證,但夏、商、周三代因為這些成文法典而促進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秩序穩定的事實,是學術界的一致認識。

《呂刑》是齊國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我國今存歷史最古老的刑書,因而也可稱為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典。《呂刑》是西周穆王晚年命呂國諸侯呂侯對伯夷為舜所制定的「象刑」充實、發展的產物。《呂刑》是在先德後刑、先禮後法、慎刑慎罰思想指導下形成的古代刑律條文和審理案件方法、原則的闡述。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和「典獄非訖於威,惟訖於富」等的理論,意思是:用敦厚的恩德去執行威罰,民眾就會畏服而不敢為非作歹;用美德去明察案件,是非就會彰明;刑獄之官不是以懲罰人為最終目的,而是以為民造福為目的。在這里的「富」同「福」。《呂刑》全篇可分三部分。一是總結了勤政慎刑的歷史經驗,告戒諸侯效法伯夷以合理用刑。二是表述了刑法條文和理案方法、原則,提出根據罪行輕重的不同而分別給予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也就是五刑、五罰、五過,並把五刑條文細目增至三千。另外還規定了贖刑、執法原則及法官職責等。最後重申了刑罰的重要性,再次強調了慎刑慎罰的意義。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法經的基本特徵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法治理論。《法經》的內容及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與利意。《法經》具有重要歷史地位: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的一種肯定。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天盛改舊新定律令》,這是目前發現的中國第一部少數民族文字的成文法典。收藏於俄羅斯科學院東方學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天盛改舊新定律令》簡稱《天盛律令》,是西夏第五位皇帝仁宗天盛年間(1149—1169)修訂頒布的。黨項族原來只有不成文的民族習慣法,到叛離北宋建立獨立政權後可能已經開始制訂典章制度。據文獻記載,西夏開國皇帝元昊在位時,桌案上放著法律,用法律號令四方各部。說明西夏已經有了成文法律。《天盛律令》是一部比較系統和完備的封建王朝法典。

『肆』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盜法》、《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網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網法》與《捕法》多屬於訴訟法的范圍。《雜法》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具法》是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近代刑法中的總則部分。法經的基本特徵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法治理論。《法經》的內容及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與利意。《法經》具有重要歷史地位: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的一種肯定。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伍』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什麼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概述】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法經 隋朝人】隋朝人,隋開皇十四年(594)撰成《大隋眾經目錄》,簡稱《法經錄》7卷。前6卷為別錄、大乘毗尼藏錄、小乘毗尼藏錄、大乘阿毗曇藏錄、小乘毗尼藏錄、大乘阿毗曇藏錄、小乘阿毗曇藏錄(以上六錄每錄均有眾經一譯、眾經異譯、眾經失譯、集體化 別生、眾經疑惑、眾經偽妄六分)、佛滅度後抄集錄(包括西域聖賢抄集、此方諸經抄集二分)、佛滅度後傳記錄(包括西域聖賢傳記、此方諸德傳記二分)、佛教滅度後著述錄(包括西域聖賢著述、此方諸德著述二分),共九錄四十二分。其分類法已擷取前代經錄之長並加以系統化,但著錄譯經只記時代,不詳年月,不別存佚,排次不依時代,不注引用的出處,是其缺點。【法經 成文法典】
【主要內容】《法經》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雜律和具律,主要內容是治「盜」「賊」。《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規;《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規。《囚》是關於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是關於追捕犯罪的法律;《雜》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是一篇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近代法律的總則部分。
《法經》共有六篇,即盜、賊、網(或囚)、捕、雜、具。《法經》首先確立了「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的立法宗旨。李悝認為盜和賊是對統治的最大威脅,所以放在了最前邊。賊是指傷害人和反叛。雜是指盜、賊之外的各種犯罪行為。具類似於現代刑法中的總則部分,規定定罪量刑的原則。
【詳述�6�9】�6�9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諸國法",編成一部《法經》。這是我國第一部有系統的封建地主階級法典。
《法經》的內容有六篇,即《盜法》、《賊法》、《網(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李悝的《法經》以《盜法》、《賊法》為首,是他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是指竊取財貨,"賊"是指對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亂。有財貨怕被人竊取,當然是地主階級為多。侵犯人身,甚至犯上作亂,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這都是統治階級所大防的。由此兩篇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經》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以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為出發點的。《網法》即囚法,是為了囚捕盜賊而設的,即"盜賊需刻捕,故著《網》、《捕》二篇。"據《唐律疏議》說,《囚法》講的"斷獄",即審斷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關"捕亡",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雜法》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是包括對"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種違法行為的懲罰。"輕狡"是指對輕狂狡詐行為的處罰,"越城"是對不從城門進入而翻越城牆出入城。《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載,梁車為鄴令,其姐前去看他,至鄴天晚城門閉,"因逾郭而入,車遂別其足。"梁車姐"逾郭"即翻郭城牆而入,她的弟弟以為犯禁而被刑。"博戲"即是聚眾賭博。假即豭,指公豬。"借假"指男子寄宿於女子家,或稱為"妻有外夫"。"不廉"指貪財受賄。"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為。"逾制"指器用超過了規定的封建等級制度。這些規定,是為維護封建秩序而設立的。
《具法》是"以其律具為加減",即是根據犯罪情節和年齡情況,對判罪定刑加重或減輕的規定。
②《太平御覽》卷八二一引《史記》,《通典·食貨二·水利田》。
李悝的《法經》是維護封建國家的統治秩序,保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後來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以及漢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極大影響,它為歷代封建法典所宗。
李悝在魏文侯時任相主持全國大政10年,他的著作有32篇,其變法措施當不止以上三項,惜書已亡佚,無由得知其詳。他在魏國的改革,當是全面的,魏國在戰國前期成為最強的國家,這與他在魏文侯支持下,所實施的變法改革是分不開的。【歷史地位】《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這一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成文法典的編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也大都為後世法典所繼承與發展。

『陸』 法制史問題: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麼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經》被認為是中華法系的起源和基礎。《法經》被公認為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內容思想在其後的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繼承。
《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盜法》、《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
《盜法》是涉及公私財產受到侵犯的法律;
《賊法》是有關危及政權穩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
《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
《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
《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其他五篇為「罪名之制」,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分則部分。

『柒』 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是什麼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是《鑄刑書》。
隨著私有制的出現,階級和國家的產生,法也就隨之而產生。開始的「法」都是「習慣法」,屬於不成文法,也就是法不明文規定。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法律。由於從奴隸制向封建制度地轉變,統治階級對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這種形勢下,於公元前536年,鄭國的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徵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書」。 「鑄刑書於鼎」於是成了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律。

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律是《烏爾納姆法典》
《烏爾納姆法典》(Code of Ur-Nammu)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年-前2006年)創始者烏爾納姆(約公元前年-前2096年在位)頒布的。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來保護奴隸佔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貧民的反抗。這部法典大部損壞,只剩殘片。
公元前2193年,阿卡德王國滅亡後,蠻族庫提人統治蘇美爾地區(位於兩河流域中下游),雖然其間有些蘇美爾城邦保持著相對的獨立和繁榮。公元前2120年,漁夫出身的烏魯克人烏圖赫加爾起兵自立為烏魯克王,並且打敗了庫提人,俘獲了庫提人的末代國王梯里根(Tiriga),烏圖赫加爾佔領烏爾後任命烏爾納姆治理烏爾。後烏圖赫加爾死於一場意外(或者可能是陰謀),烏爾納姆南征北戰,繼阿卡德王國以後,統一了整個美索不達米亞(今伊拉克),約公元前年建立起了強大的中央集權制王朝,即烏爾第三王朝(又稱為烏爾帝國),總攬全國大權。為了統一兩河流域的法律,適應奴隸制的發展和奴隸主鎮壓奴隸反抗的需要,緩和自由民內部的矛盾,烏爾納姆下令用蘇美爾文寫成了一部適用於烏爾全境的法典,這便是《烏爾納姆法典》。
《烏爾納姆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條(流傳下來的只有23條)兩大部分,沒有結語,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其序言宣稱,是神授予烏爾納姆統治權力,烏爾納姆在人世間的行為是按照神意,確立正義和社會秩序,並列舉了他在保護貧弱、抑制豪強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現已發現的最早抄本大約是巴比倫時代的,但大部分已毀損,僅存幾條殘片。從破損較嚴重的法典殘片看,法典的主要內容是對奴隸制度、婚姻、家庭、繼承、刑罰等方面的規定。如:逃亡奴隸的奴隸主要給將逃亡奴隸捉回的捕捉者適當的報酬;傷害他人的身體要被處以酷刑並罰款;禁止行巫術;破壞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賠償;女奴對女主人不敬則予體罰;婦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姦罪將被處死等等。這些條文充分表明了當時立法已採用罰金賠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態復仇。
《烏爾納姆法典》是一部成熟的法律,它表明蘇美爾文明的法制體系已經經歷了很長時間的發展。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形式上,該法典都有創新之處,在西亞地區佔有重要的地位,對後來兩河流域法典的制定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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