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人文歷史 > 歷史文物保護區怎麼劃定

歷史文物保護區怎麼劃定

發布時間:2022-11-02 23:06:15

① 洛陽市《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洛陽市是全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地上、地下遺留有很多珍貴的歷史文物。為了加強本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河南省〈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精神,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細則。第二條 我市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脊椎動物和古人類化石等;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手稿、繪畫、書法、古舊圖書資料;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六)風景名勝區的古樹、古泉。第三條 地下、水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等,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國家所有。
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收藏的文物,屬國家所有。
屬於集體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傳世文物,其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第二章 文物管理體制和經費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文物管理委員會,指導、審議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第五條 洛陽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在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指導下主管全市文物事業,代表政府對文物工作行使管理、監督權,組織各部門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和《河南省<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試行)》,處理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六條 市屬各縣、區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所轄境內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條件的可逐步設立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第七條 文物經費(包括保護、管理、調查、研究、發掘、出版、宣傳、征購、文物復制、獎勵等項目)應列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經濟狀況的好轉逐年增加。文物經費不得移作他用。
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費用,應列入各級人民政府城市維護費和城鄉建設費內。各縣、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費用有困難時,由市人民政府酌情補助。第三章 文物保護單位第八條 對已公布的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劃定文物保護區和周圍建設控制地帶,報各級政府批准。保護范圍要作出標志說明,建立科學的記錄檔案。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確因特殊需要必須進行建築的,要報請原公布機關和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準興建對文物保護有妨害的建築或設施。修建其他建築,其形式、震率、高度、體量、色調等必須同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相協調。其設計方案應事先報經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和城鄉建設部門批准。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築、歷史紀念建築物和附屬建築物,要保持原貌,不得隨意拆遷和改建,不得在建築物內及附近堆放易燃、易爆以及有污染或有礙觀瞻的物品,確保文物安全。第十條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管(研究)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國務院批准。這些單位以及專設的博物館等機構都必須與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簽訂使用協議,並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建築物及附屬文物的安全、保養和維修,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拆除。對已佔用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應重新進行審核,對文物安全有影響的,由市人民政府處理,有爭議的,報上級人民政府解決。第十一條 不得進行有損或破壞洛陽歷史文化名城風貌的任何建設工程。凡市政建設工程和各單位在城、鄉的建設工程,其座落地址必須在施工前報經市、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凡未經市、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的工程,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批准征地和建設項目,建設銀行不得撥款。在文物保護區,未經市、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的違章建築,其拆遷費,由建設單位自理。

② 文保單位保護范圍劃定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縣級文物保護范圍:有文物的范圍外30米,墓葬群范圍30米。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應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公布日期、立標機關、立標日期等內容。民族自治地區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應當同時用規范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書寫。
一、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文物政策法令,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三)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上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六)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的時候,搶救文物有功的;
(七)長期從事文物工作有顯著成績的。
二、有下列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貪污或者盜竊國家文物的;
(二)盜運珍貴文物出口或者進行文物投機倒把活動情節嚴重的;
(三)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名勝古跡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③ 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多少米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標准和依據 具體界定標准 保護范圍通常性標准(市、縣級)地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以經過科學探測證實埋 有文物范圍外30 米;墓葬群范圍30 米。木塔等高度較高關 鍵不可移動文物劃定保護范圍能夠適量劃大點。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相關規定。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並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國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並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④ 文物保護區建設限制范圍

法律分析: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1、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2、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並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⑤ 中國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如何劃分的

一個古建築已經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首先就要有一個保護的范圍。它和一個工廠、鄉鎮、機關、學校等佔用地盤一樣,必須要有一個界限。不然就無從保護,也不好進行管理工作。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既經劃定和批准,它便成為法律的根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在「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的建設工程」(第十一條)。這樣才能保證原有布局得以保存,否則,一切的保護措施也都成了空話。有的部門在古建築群中增添了十分難看的鍋爐房、煙囪、豬圈、牛棚,甚至有人把古建築群里的重要建築物和碑刻拆走了,當保管人員追問時,他「理直氣壯」地說「誰知道這是你保護的,你自己也沒個范圍,別人怎麼知道」。作為保護者(個人或單位)也必須要有個范圍才好執行任務,承擔職責。

⑥ 昆明市文物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文物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文物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宣傳、貫徹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工作;履行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職能;指導文物保護的各項具體工作。
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文物的保護、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許可權范圍內履行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職能。
規劃、建設、公安、工商、園林、宗教、國土資源、旅遊、檔案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河流、湖泊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性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第六條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制止破壞和損壞文物的行為。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領導責任制;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文物保護、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用於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應當隨本級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並從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文物保護。
鼓勵多渠道籌措文物保護經費,支持文物保護事業。第八條 本市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並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由市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村鎮。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文物古跡集中,體現一定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區域劃定為歷史風貌保護區,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並制定具體的保護規劃和措施。
市、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甄選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報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需要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報核定。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公布,並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第九條 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規劃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納入保護的街區、村鎮的開發、利用,應當保護其歷史風貌。
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並報市規劃、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制度。新公布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內設立標志說明、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管理,建立健全記錄檔案。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徵得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施工中應當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第十二條 經批准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新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工程設計方案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⑦ 文物保護區建設限制范圍

法律分析: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

1、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工程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2、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並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制定本實施條例。第二條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實施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第三條 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應當用於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陳列、修復、徵集;
(二)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和建設;
(三)文物的安全防範;
(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五)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第四條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教育、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提高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六條 有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跡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第七條 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規劃,應當符合文物保護的要求。第八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並在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保文物保護單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十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應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公布日期、立標機關、立標日期等內容。民族自治地區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標志說明,應當同時用規范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第十一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記錄檔案,應當包括文物保護單位本體記錄等科學技術資料和有關文獻記載、行政管理等內容。
文物保護單位的記錄檔案,應當充分利用文字、音像製品、圖畫、拓片、摹本、電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現其所載內容。第十二條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被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負責管理。其他文物保護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機構、專人負責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的,可以採取聘請文物保護員的形式。
文物保護單位有使用單位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沒有使用單位的,文物保護單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可以設立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的活動給予指導和支持。
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其安全保衛人員,可以依法配備防衛器械。第十三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類別、規模、內容以及周圍環境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合理劃定。第十四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公布。
省級、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公布。

⑨ 成都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成都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和《四川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古窖藏、古窖址、石窟寺、石刻及其附屬物;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具有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和各民族的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人類化石和古樹名木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域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窯址、石窟寺等和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管理、收藏的文物,屬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古建築、石刻等,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屬國家所有。第四條屬於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傳世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所有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護、管理文物的各項有關規定。第五條在我市的各級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文物的義務。第二章管理機構第六條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第七條市人民政府遴選有關方面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組成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八條城鄉建設、規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園林、宗教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密切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管理。第九條文物的保護管理經費分別列入本市各級地方財政預算,撥由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地面文物的維修費用列入城市維護費預算項目,撥由有關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第三章文物保護單位第十條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地面文物,應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分別確定為國家、省、市和區(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存特別豐富、具有重要文物價值和特別的城鎮,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門推薦申報為歷史文化名城(鎮)。第十一條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制度,做到有保護標志、保護范圍、專人管理和有科學的圖文檔案。第十二條凡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地面文物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市或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經市文物保護部門認定後,可指定為文物暫保單位進行保護。第十三條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和拓印古代石刻的,必須按所拍攝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第十四條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周應劃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劃定後,按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保護區內,嚴禁開山採石、毀林開荒、放牧打獵和新建建築物、構築物。在一般保護區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不得危及文物安全,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與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相協調,設計方案應按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報市或區(市)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第十六條不準擅自拆除、改建、遷移地面文物。如有特殊需要的,屬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按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其他地面文物應報經當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第十七條機關、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使用、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應切實做好文物的維修保護工作,並接受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維修保養工作應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維修計劃和方案,要經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⑩ 什麼是文物保護范圍和控制區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3

閱讀全文

與歷史文物保護區怎麼劃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word中化學式的數字怎麼打出來 瀏覽:1386
乙酸乙酯化學式怎麼算 瀏覽:2074
沈陽初中的數學是什麼版本的 瀏覽:1967
華為手機家人共享如何查看地理位置 瀏覽:1687
一氧化碳還原氧化鋁化學方程式怎麼配平 瀏覽:1528
數學c什麼意思是什麼意思是什麼 瀏覽:2048
中考初中地理如何補 瀏覽:1941
360瀏覽器歷史在哪裡下載迅雷下載 瀏覽:1293
數學奧數卡怎麼辦 瀏覽:2058
如何回答地理是什麼 瀏覽:1728
win7如何刪除電腦文件瀏覽歷史 瀏覽:1651
大學物理實驗干什麼用的到 瀏覽:2135
二年級上冊數學框框怎麼填 瀏覽:2351
西安瑞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2408
武大的分析化學怎麼樣 瀏覽:1838
ige電化學發光偏高怎麼辦 瀏覽:2006
學而思初中英語和語文怎麼樣 瀏覽:2340
下列哪個水飛薊素化學結構 瀏覽:2095
化學理學哪些專業好 瀏覽:2156
數學中的棱的意思是什麼 瀏覽: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