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龄怎么计算
工龄的计算方式如下:
1、连续计算法。具体计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这段时间;
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非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可用此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Ⅱ 工龄怎么计算
工龄是指公民从事脑力或体力活动,创造生活来源的时间。以年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就计算一年的工龄。通常有三种计算方法:连续计算是指某劳动者从A公司调到B公司工资,则该劳动者在两个公司工作的时间应该不间断的计算;合并计算法是指某劳动者非因本人主观的原因中断了工作,比如因经济性裁员被辞退,那重新找到工作后,应将之前工作的时间与重新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是指,从事特殊工种和工作环境特殊的劳动者,例如旷工、提炼贡、酸等化学业的劳动者,每满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工龄与我们的年休假、病假工资、医疗期、探亲假、养老保险等等都有密切的关联,
【法律依据】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Ⅲ 员工工龄怎么计算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Ⅳ 如何计算工龄
应该从2005年开始计算。
一、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4)工龄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Ⅳ 工龄怎么算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Ⅵ 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计算方法有三种,分别是:1、连续计算法。具体计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这段时间;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非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可用此法计算。
Ⅶ 工龄是怎么计算的
有三种办法。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
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
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
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7)工龄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
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
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
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
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
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两个字。
此类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1993年8月1日闫伶同志讲话精神,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
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
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