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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理性骨折

发布时间:2022-05-14 22:52:06

❶ 什么叫病理性骨折

顾名思义,病理性骨折就是在某些疾病基础上出现的骨折。这其中发生率最高的原发疾病是结核、肿瘤和骨质疏松。它与单纯外伤性骨折不同,病理性骨折的骨头预先被某些病侵蚀、破坏、蛀空,再遇到轻微的外力,甚至没有外力只因自身的重力作用就可以自发骨折。因此,骨科专家一再强调:骨科检查的手法一定要轻柔,千万不要给骨病患者再雪上加霜——弄成后果严重的病理性骨折。
及早发现病理性骨折蛛丝马迹
原发病的体质特征
结核病体质的人,类似林黛玉,骨瘦嶙峋、弱不禁风、面白颊赤、潮热盗汗……恶性肿瘤病人多呈慢性消耗病容,或在其他部位发现肿瘤,或尚未发现原发瘤,转移瘤已先在脊柱引发症状;骨质疏松多见于中老年人,特别是绝经后的妇女,尤其是多胎、多产、长期哺乳的妈妈,常述缺钙性周身疼痛、失眠多梦、抽筋、多汗……
欲折脊柱局部特征
均有疼痛,不仅限于腰背部,多牵引或放射到臀、髋和下肢,常被诊断为坐骨神经痛;骨质疏松的疼痛范围更广,胸骨、肋间、诸多关节酸痛;脊椎肿瘤多为持续胀痛或夜间疼痛更重;病变刺激脊髓神经根可出现固定部位电击样神经痛等;
局部压痛、扣击痛
预示那里的脊椎破坏、疏松最严重;活动受限脊柱弯曲转动会加重疼痛,病人常呈强迫性体位。如果你从后面喊这样的患者,他不是扭腰回头观望,而是整个身体转过来;东西掉在地上,患者不是弯腰去拣,而是蹲下拣,保持脊柱不弯;脊柱变形早期表现为脊柱强直,自然弯曲消失;一旦出现弓腰、驼背或后凸角度畸形,就表明已经有椎体压缩骨折发生。
附带病变体征
骨与关节结核90%以上继发于肺结核,脊柱结核病人可能合并肺结核,也可继发寒性脓肿或瘘管;脊柱转移瘤,可在其他部位发现皮肤癌、肺癌、乳腺癌、肾癌、前列腺癌、宫颈癌、消化道癌、肝癌等。
拍片影像一目了然
现代影像技术,可以使脊柱病变原形毕露、一目了然。大多数不需要CT、磁共振等高费用检查,只需拍X线片就可以作出诊断,可以大致判断出病变的性质、范围、破坏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病理性骨折的危险性。如果需要手术治疗,可根据医生的建议做进一步影像检查。
脊柱发生病理性骨折可能导致脊髓、神经损伤,造成部分或完全截瘫的严重后果,那时即使最现代的治疗也难以获得理想的结果。防范病理性骨折的措施有:
强健身体、强化骨骼
避免罹患可能损毁骨骼的各种原发疾病;
及早治疗原发疾病
发现原发疾病的蛛丝马迹后,立即就医,彻底检查,积极治疗。包括正规抗结核治疗一定要彻底,避免其扩散;及早注意补钙,纠正骨质疏松;发现其它器官恶性肿瘤及早手术,防止其转移;先天性、后天性骨发育异常都应得到及时矫治等;
保护脊柱、防止外伤
中老年之后,特别是更年期后的妇女,需要坚持体育运动,但避免激烈的运动和劳动,如举重、搬、扛、抬、挑重物等活动;不要剧烈弯腰转体,更不可让孩子踩背;背部按摩手法一定要轻柔,如有上述迹象者应先做影象检查后,再决定是否按摩,避免四川省李先生那样悲剧的发生。
清除病变、及时加固
如果检查真的发现脊柱病变,应根据专科医生意见,尽早清除病灶,对脊柱加强固定,保护好脊髓神经不受损伤。千万不可找江湖医生胡乱鼓捣,造成严重意外。

❷ 伤情鉴定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46-1996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 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以上,擦伤面积在20c㎡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以上;擦伤面积在20c㎡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腱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中央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 、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中央法规)

两篇,没有完全符合条件的文件,呵呵,应该都在这里了吧

❸ 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

破了点皮不算轻伤,轻微伤都难算是。

轻伤指的是: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❹ 我们人体的骨头多处不同,那么不同部位的骨折应该采取什么方法治疗呢

我们人体的骨头多处不同,那么不同部位的骨折应该采取什么方法治疗呢?

有一些骨骼较为硬实,但有一些骨骼就较为敏感了,略微遭受一点外力作用的碰撞很有可能便会骨折的,并且不一样部位的骨折所采用的治疗方式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今日家庭医生在线专访了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傅国,来为大家详尽的叙述一下不一样部位的骨折应当采用哪些方法治疗?

❺ 骨折怎么办

骨折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比较广,首先要看一看什么地方的骨折了,骨折的病人的年龄是多大,那么骨折的性质、原因,是由于外伤性的,还是疲劳性的骨折,还是骨质疏松性骨折,那么我们把它的原因,给它找一找,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骨折,再一个骨折的类型,那么它是这种闭合性骨折呢,还是开放性骨折,那么它的部位在哪里,是在脊柱的椎体上骨折呢,还是说在关节附近骨折了,还是在骨干骨折了,我们把这个要搞清楚,那么处理上我们就要看,骨折是有没有明显的移位,如果没有明显移位,那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固定就行了,也是闭合性的,没有明显移位的,我们就做一个简单的固定,骨折很快能够愈合,如果是那么开放的,又是关节内的骨折,那这肯定就需要手术了。

❻ 什么是人体骨折。

骨质的连续性发生完全或部分性中断称骨折
骨折的最明显是骨摩擦感,功能活动障碍,局部红肿,X线可以鉴别。如果不是很严重的错位,骨折示情况外固定。
引起骨折的原因可以分为外伤性骨折和病理性骨折。
1.外伤性骨折:暴力造成骨质的完整性破坏,称为外伤性骨折。这是最常见的骨折原因。按暴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

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于骨折部位。

间接暴力:暴力作用于远离骨折的部位,通过骨、关节、肌肉或韧带等传导,造成一定部位的骨折。

重复暴力:反复的暴力作用于同一部位,可逐渐发生骨折,也称为疲劳骨折。如长途行军或反复运动后发生的第二、三跖骨、胫骨、股骨、腓骨或股骨颈骨折等。
2.病理性骨折:由于全身或骨本身局部的病损引起的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可怕不可怕和康复时间要看严重程度了

❼ 骨折的物理疗法有哪些

1.冷敷法
适合伤后24小时内,如无开放性骨折及软组织破损,尽早用冷敷法处理,如冰、冷水袋等方法局部持续冷敷,同时适当加压包扎,可有效刺激断裂的血管收缩,阻止继续出血,减少局部渗出,缩小损伤范围,有利日后康复。
2.温热法
48小时以后,可考虑配合选用温热疗法(必须是水肿停止发展)。最常用的是温热盐水、温热中药洗剂局部湿敷,有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之功效。家庭中可自配红外线设备,有人主张将骨折部位的石膏开窗,经窗红外线照射,疗效颇佳,可有效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在寒冷的冬季犹为适合,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可长期应用。
3.高频电疗
其优点是可在石膏和夹板外进行,有止痛、消肿、促进骨痂形成作用,早期可选用。
4.直流电离子导入疗法
常用直流电钙、磷离子导入,有促进钙磷于骨折端沉着和骨痂形成的作用。 一般于伤部位置,用2~10%氯化钙(阳极导入)或用2~5%磷酸钠(阴极导入),每日一次,每次20分钟,适用于疼痛、肿胀消失后2~4周的骨痂形成期及以后相当一段时间。
5.按摩
骨折恢复期的早期按摩,只能由肢体远端,作向心性安抚或揉捏,越过骨折处至肢体近端,且只用于小夹板固定时,而石膏固定无法进行。骨折恢复的后期,骨痂已经成熟,外固定解除后,按摩力度加大。如有关节僵硬,可适度被动地增加关节屈伸幅度。
6.超声波治疗
用固定法或接触移动法,剂量宜小(0.8w/cm2以下),每人一次,每次5分钟左右,10次为一疗程。可连续应用2~3疗程。超声波有刺激骨痂形成的作用。

❽ 骨折后怎样进行物理治疗

你所说的是不是肘关节伸直只能到140度?因为屈曲是不可能达到180度的?伸直可以达到190度,就是过伸10度。

肱骨内上髁是屈肌肌群起始端附着点,骨折后为了避免肌肉牵拉已固定的骨折片导致固定失败,会用石膏固定肘关节于屈曲位(70-90度),此时屈肌肌群处于松弛状态(长时间松弛会挛缩,就是变短了)。

长时间的屈曲固定会导致关节僵硬(关节周围软组织挛缩,比如关节囊,韧带),使得关节伸直功能障碍;同时,长时间的屈曲固定,屈肌肌群肌腱挛缩,会使得伸直时过度牵拉屈肌肌群导致疼痛(就是你说的“手里感觉把筋扯得好痛”)。但是这些多数可以通过功能锻炼获得较满意的疗效。

最后说功能锻炼:
据你的描述,屈肌肌群挛缩的问题(疼痛)好像已经大为缓解了,就剩下关节僵硬。
这个骨折并发症的功能锻炼完全有赖于不停的过度牵拉已挛缩的关节囊和韧带,如同体育锻炼的“拔筋”。前面的朋友们大多已经给出了很全面的功能锻炼方法,参照即可。

仅就你的问题给几个建议:
1、确定骨折是否已经愈合,可摄片得到答案,现在既然已经开始功能锻炼了,相信医生已经判断过,骨折的确愈合了;
2、肘关节骨折有一个并发症稍多见,就是损伤性骨化——损伤的出血部位局部血肿机化后骨化——多长了一块小骨头,它也会导致疼痛和功能障碍。可以通过摄片发现。但是如果是这样,可能仅通过功能锻炼是没有办法的;
3、从次数上讲,没有严格要求,尽可能多做几次,但不需要一直硬拉它不松弛,松紧相宜。
4、功能锻炼过程中,可以辅助以按摩,中药口服或浸泡,但是中医药在效果上顶多是锦上添花——80分变成85分,90分变成93分,最重要的还是功能锻炼。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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