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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什么时期出现地主

发布时间:2022-08-09 20:27:11

1. 历史上斗地主是哪年开始到哪年结束

历史上斗地主是哪年开始到哪年结束?
现在所说的斗地主指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和改革斗争。
1.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为了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中国共产党就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
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到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即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中国共产党于1947年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
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
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土地改革提供了经验。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了全面的土地改革运动。
3.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4.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土改的完成应该就标志了所谓的“斗地主”的结束。

2. 地主年代是什么时候

我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从战国时期产生,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地主阶级的一层建筑,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制度。自产生以来,历朝都实行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措施,到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开始产生,国家也随之出现。在奴隶社会,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王同各级奴隶主依靠国家行政机构、军队、刑罚、监狱等对广大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周武王灭商以后,我国历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分土封侯制。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机构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周王以下实行分封制,形成一种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宝塔式的统治,并且世卿世禄。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出现了春秋五霸迭兴。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领主制经济解体,封建地主制经济萌芽,战国时期各国先后进行了变法,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基本上取消了世卿世禄和分土封侯制,逐步建立起了以职官制度为特点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国君起初称侯,战国中期以后,相继称王。车君之下,由相和将分掌政治和军事。相之下,有御史、执法、司徒、司空、廷尉、少府等官职,分掌兵刑钱谷等。地方则逐步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长)均由国君任免。县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这是一套正在形成中的以地主豪绅为基础的新的封建政治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开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皇帝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体系,强化了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发展,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对保卫、巩固统一,对促进封建经济、文化发展,都起过一定作用,对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袭了这套制度。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慨然写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何谓秦政?就是君主专制统治。这种政治,是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五,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五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枢体制。A.建立中朝。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B.设置刺史与司隶校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纠察京师百官。C.《推恩令》与《附益法》。将诸侯国越分越小,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削减诸侯国的力量。D.加强法制。增补《汉律》,重用“酷吏”。

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中央没有长期驻守的军队。汉开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侍从军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禁卫军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3)改革财政。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A.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B.盐铁专卖。收盐、铁、酒归官营。C.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贷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D.算缗、告缗。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隐瞒财产不报者。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统治。还在长安兴办太学,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

这样,西汉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刘秀建立东汉后,以“中兴”汉家相标榜,恢复和发展了西汉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刘秀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武加强中央集权的继续和发展。

(1)退功臣,进文吏。刘秀给跟随他打天下的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选用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为官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削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的权力,加强尚书台的权力。

(3)加强监察制度。恢复和加强御史台、司隶校尉、州刺史三套监察机构。

(4)集军权于中央。削弱地方军权,加强中央的军权。中央的军队有四支,在首都有两支,就是南军和北军;在地方上有两支,即黎阳营和雍营。

汉光武帝刘秀(前6年-57年)

由于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出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中央集权制的失败。但在各割据区内,统治者也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完善

隋的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隋文帝即位后着手改革,维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机构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六部长官都叫尚书,归尚书省管辖。

(2)州县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还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将军户编为民户,户籍改属州县管理,和一般民户一样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原来的兵民分离制度成为兵农全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4)创立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县学每年推选优秀生到朝廷进行考试,根据成绩录用。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影响:防止豪强地主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途径,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基础。

(5)编制《开皇律》。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分为十五个道 。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又称军府),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隶属于太子。军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举制。创始于隋的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和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过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释褐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法律。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律疏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安史之乱后,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出现了五代十国的纷争局面。到后周时开始出现走向统一的趋势。周世宗柴荣进行了改革和南征北伐,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北宋的统一与秦汉、隋唐的统一不同,因为当时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与之并存。为了阻止其它政权的侵扰,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北宋在权、兵、钱、法等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1)政治制度: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职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副职叫“参加政事”。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这样相权缩小了,标志皇权进一步提高。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名为副职,实为互相牵制。

(2)军事制度: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了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把地方精兵编入禁军,地方只留些战斗力低弱的厢军。禁军由中央直接控制,屯驻京师,轮流戍守边地。又创禁军“更戍法”,使兵将互不熟悉,将不专兵,便于朝廷控制。

宋太祖赵匡胤(927年-976年)

(3)财政与法律:北宋把地方的财政权划规朝廷设置的转运使管辖。在各路设提点刑狱掌司法,凡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权收归中央。

影响:加强了皇权,消除了分裂割据的隐患。但对武将防范过严,官僚不断增多和军队缺乏训练,又酿成了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北宋中期,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进行了变法,主要内容有“理财”和“整军”两大类。但新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变法运动最后归于失败。

元朝结束了五代以来的政权分立局面,实现了全国大统一。但元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维护其大一统局面,也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中央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

(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了下来。

(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极端化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

(2)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影响: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

(3)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皇帝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明朝还有一种叫“廷杖”的刑罚,即皇帝在殿廷杖责官员。影响:使国家司法权集中在皇帝手里,厂卫机构的设立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表现。

(4)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秒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影响: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5)《大明律》和《大诰》。修订法律,严刑峻法。

清朝沿袭明朝政治制度又有所改革,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1)中央制度。清初仍以内阁作为政府的中央机构,但权力愈来愈小。内阁之外又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军国大事。康熙时设南书房分内阁之权。雍正时推行奏折制度,内阁之权更为削弱。雍正七年成立军机处,此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军机处办理,成为执政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军机处无定员,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的制度上的规定,只是奉旨办事,更有利于皇帝集权。中央机构有六部分管政事,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全称“三法司”,审理重大案件。另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设内务府管理皇家事务,以大臣统领,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

清圣祖玄烨(1662-1722在位)

(2)地方制度。在地方上分省、道、府、县四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大致两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督抚以下各省设承宣布政使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管司法刑狱。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府下为县。

(3)边疆制度。在东北地区,盛京为陪都,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另设奉天府,掌盛京地方之事。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掌军政。在外蒙古地区,实行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在青海、新疆、西藏,设办事大臣。

(4)兵制。清朝的军队主要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是清入关前原有的部队,定都北京兵,把八旗兵分成京营和驻防两大部分,各有十余万人。京营保护皇帝和拱卫京师,驻防坐镇地方。绿营兵是清兵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配合八旗兵驻扎北京和各省,约有六十万人。二者交叉分布,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兵。

(5)思想统治。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加强思想统治。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在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中不断地发展变化。一方面,地主阶级为了加强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要不断地强化国家机器,改变它的统治手法,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首先在于此。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促使其强化国家机器。

从全国来说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历代都是加强中央的权力,削弱地方的权力。体现在:(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即财源由中央垄断。为达到对全国财权的控制,历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农业税收的来源。如西汉编户制度:东汉及一些朝代核实全国田亩,隋唐在中央设户部,管理财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强对盐、铁、铜、钱币等重要资财的管理。如汉武帝时的盐铁专卖。(2)剥夺地方事权,官吏自帝出。(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文化专制主义。

从中央来说是皇帝与大臣的矛盾,加强皇帝的权力,削弱丞相的权力。秦汉的三公制度,是以丞相为首,百官隶属于皇帝,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西汉武帝时设置中朝,东汉刘秀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隋唐的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永乐朝创设内阁,至清朝又设军机处,这一变化反映皇权已达顶峰。从宰相制度的变化之中,我们看到:皇帝通过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在客观上对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作用。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最终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是辛亥革命。

3. 历史上什么年代打的地主

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8月-1937年7月),也叫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斗地主、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4. 地主家庭是哪个年代 共产党打地主又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

地主家庭是指在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共产党打地主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始的。开始打地主应该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来到井冈山地区开始“土地革命”。

在国民党军占有绝对优势和革命处在低潮的情况下,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于1927年10月转战到江西省以宁冈为中心的井冈山地区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

各地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

随后,进行划阶级,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

(4)中国历史上什么时期出现地主扩展阅读:

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

1、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

2、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

3、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

4、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

5、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地主产生的意义:

从奴隶社会分解出来的自耕农起,虽然历代王朝更替时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溯土之滨莫非王民,土地从王权所有制起,既而由国家授田制,到绝大部分土地都演变成个人所有的私有制。

相对于奴隶所有制、国家公有制来说,这种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是有了很大进步。因为奴隶制时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而封建时代的佃农与土地主人只是租赁土地的契约关系。所以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后者比前者是历史一大进步。

5. “地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

地主
一般指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下,凭借土地所有权,主要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封建社会中领主制经济下的一切大土地所有者,如封建领主亦称地主。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主要剥削阶级,也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统治阶级。它具有按封建等级制度划分的阶层。在中国,地主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有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享有政治特权的世族地主、缙绅地主,他们凭借世袭的或非世袭的地位和特权,占有或强占、强买土地。他们隐瞒地产,少纳或转嫁田赋;并常合法地或非法地庇荫亲族和其他丁口。他们是地主阶级中最保守、腐朽和反动的阶层。②有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庶民地主。他们主要是中小地主。他们既受豪强地主欺凌,又凭借财势,勾结官府,欺压乡民。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阶级的成份常有变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的优势增大。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后,工商业者购买土地,出现工商业地主。

[地主]:1.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依靠剥削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指住在本地的人(跟外地来的客人相对)。 例:略尽地主之谊。

相关词:
地主阶级: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依靠出租土地剥削农民为生的阶级。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地租。

6. 中国的地主阶级甚么时候出现

春秋时期是中国奴隶制消亡,战国时期是封建制建立的时期。
在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生产工具的发展,即使用了铁制工具,劳动生产力大为提高。又由于王室的衰微和诸侯之间的战争。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新开垦出来的荒地属于原来实力雄厚的奴隶主,而不属于天子。这样原来的奴隶主就转化为地主。在此时期,奴隶主开垦荒地范围很广。也就恰恰证明此时大量的奴隶主转化为地主。因而春秋时期形成了地主阶级。
在战国时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其实都是地主阶级为改变自己在政治中无权的地位而进行的,同时也要求自身享有更多的政治特权,使国家政策符合自身利益。典型的有吴起变法和商鞅变法。其实各国都有变法,只不过有影响大小之分。这也就说明战国时期地主阶级已经有了相当的力量,可以在各国都掀起变法。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春秋时期是地主阶级形成时期,而战国时期是地主阶级主导政权,登上政治舞台的时期。
顺便说下,与这个问题有点联系得东西。那就是管仲的改革和商鞅的改革是性质不一样的改革,前者是奴隶制性质的改革,后者是封建制性质的改革。
(类似的分析还有很多,如资产阶级并不是尼德兰革命或者英国光荣革命之后的事。资产阶级产生在封建社会末期。)

7. 中国古代的地主阶级是怎么产生的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部分手工商业者富裕后购买土地,要求得到政治上的权利,还有部分奴隶主也要求改变剥削方式已适应时代的发展,从而形成了最初的地主阶级。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显着提高。生产力的飞跃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革命。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使用和推广,井田制(公田)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并最终通过各国变法确立了下来。

(7)中国历史上什么时期出现地主扩展阅读:

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在各诸侯国都把主要精力用于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改革,致使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落后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其他方面。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希望通过变法改革,来适应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要求,寻求富国强兵的道路,进而完成古代文明向中世纪文明的历史性转变。

各国的变法实质是一致的,就是进一步调整国家政治的格局,强化国家专政机器的职能,为社会经济、政治的全面创新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具有典型意义的是秦国商鞅变法。

8. 中国历史上的氏族地主是是在什么时期形成

应该在春秋战国时候就有了雏形吧,比如楚国项燕的项氏家族,屈原的屈氏家族,都掌握着国家命脉。
东汉时期,士人主要通过察举、征辟出仕。被举、被辟的人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门生、故吏为了利禄 ,甚至不惜谄附、贿赂以求固结。大官僚与自己的门生、故吏结成集团,以增加自己的政治力量。东汉后期的士大夫中,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家族。这些人都是最大的地主,而且世居高位,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因而又是士大夫的领袖。魏晋以后,越发强大,足以影响国家形势。隋唐科举制度实行后,逐渐弱势,最后在黄巢起义之后死伤殆尽,逐渐变得只是普通的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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